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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蘋果》報導「放寬公務員兼差 可去麥當勞、不能網拍直銷」,標題真的下得太棒了!一口氣就切入重點,讓我們所有的公教人員看到痛哭流涕,銓敘部的「美意」讓我們教師在下班後,還可以到麥當勞打兩個小時的工,然後帶兩份薯條回家給孩子開心一下。圖為政院人事總處人事長施能傑(左起)、教育部長潘文忠、年金改革委員會執行長林萬億、副總統陳建仁、銓敘部長周弘憲與勞動部長郭芳煜,年初公布年金改革草案版本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/記者林澔一攝影 分享 facebook 年金改革對我而言,最大的反感處莫過於「延退議題」。我多數的教師朋友也支持年金改革,但大家都相當排斥「退休年紀必須達到58歲才能領月退俸」這樣的協商結果。而且,我們這批58歲退休後,未來的年輕老師依舊是65歲才能退休,我相信這一定是政府再規劃年金改革時順手將「長照2.0」併入的美意吧。這不打緊,即使年金退俸只剩下地板價三萬二,也勉強可以讓我在養老中心安然的與很多老人一起度日。然而銓敘部的「美意」,更讓人感受到政府將全然的愛用在我們公教人員身上了。教師究竟能不能兼差? 從法源來看究竟教師能否於課餘兼差呢?我引用幾個法令讓大家瞭解一下好了!1.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(民國105年11月25日修正):本條款很明確的註記了幾件事情「每週最多八小時」、「持股不得超過10%」。2.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08號: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。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,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,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。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號解釋,應予補充。至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仍不得在外兼職。由上述條文可知,兼任行政職的所有老師,從組長、主任一路到校長,若要兼職也都必須乖乖的依照公務人員服務法的規定來。那麼,公務人員服務法對於兼職又如何規定呢:3.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:本部71年7月14日71台楷銓參字第32402號函釋:「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及除法令所規定外,不得兼任他項業務,為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及第14條所規定。公務員身分不因時間而更易,故「於晚上擔任非與職務關係之民間團體或民營廠礦工作」,仍應受上項規定之限制」。本案公務員利用下班公餘時間兼任民間工廠、公司、飯店門禁職務,亦應受前項規定限制。而根據報導,現行規定公務員可以兼任教學或研究,每週不得超過4小時,銓敘部打算開放為每個月不超過20小時。這表示老師兼任講師時數是8小時×4周=32小時,是不受影響的,因為一般老師不受公務人員服務法約束。反觀教師兼任行政雖然是由4小時×4周=16小時,增加4小時變20小時,但以內聘講師費用計算:800元×20小時=16000元、專家講師費用計算則是1600元×20小時=32000元,也就是說,若20小時都依最高講師費計算,會超過銓敘部規定的最低薪資21090元的天花板價格,反而比原本1600元×16小時=25600元的條件更差!政府憂年改帶來低支持率 卻用錯方法改善從銓敘部的這個手法看來,顯然政府已經發現「年金地板將打擊退休人員的生活」這件事情。政府在無力抬升公教人員對政府的信心之下,打算來一劑強心劑快速抬升公教人員對政府的支持度。只是,強心劑本身也是一種猛藥,用藥不當也可能會讓患者一下就升天見上帝。這裡我誠心建議銓敘部:如果真的要開放,就請別設兼差時數與收益上限。前面我已將學校內行政人員的損失估算出來了,這個方案一通過,學校兼任行政的老師在天花板的約束(最低薪資21090元)下,可能無法支領專家學者的費用,頂多只能領到800元的內聘講師費。請銓敘部調整法案,不然一通過,兼任行政的教師可能全部崩盤,銓敘部也從豬隊友直接免費升等,變成蔡政府的豬隊長。然而,開放兼差也可能為教育帶來惡果深究兼差可能帶來的惡果,也是我最在意的一個大問題:教育人員兼差(即使兼任講師)可能會讓教學品質惡化。即便兼任講師演講的內容與教學有關,完全依循二法的規定進行,我也不免憂慮幾件事1.這些真的對教學現場有幫助嗎?2.這樣會不會消耗到老師的心神?也就是老師平日在課程上就已經耗費不少心力,倘若老師又兼任其他職務,是否會影響到教學品質,最後讓在學得學生反而受益更少,相同的問題也牽扯到公務人員於上班時數後兼差的問題上。縱使這是銓敘部的良意,最後反而成為另一個惡咒緊箍著下一個更龐大的議題。繼內政部因忽視流言問題導致「眾神23日齊上凱道守護香火」,成為政府豬隊友後,銓敘部此端良善的規劃直接在年金改革議題上重重打了一巴掌,於106年7月20日正式加入豬隊友行列,將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度再重重地打一個折扣。老實說你們改不改革我壓根兒不在意,我在意的只有一件事:政府究竟用什麼眼光看教育人員?單純的回歸到改革議題的根本上,我只覺得政府在滅火的同時又同步放火燒自己的屁股。改革本身不是壞事,壞就壞在只為了政治鬥爭而改,而非為了國家整體利益而來。請政府單位把公教人員當作「人」來看,別把我們當作是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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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黃明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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