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巨蛋工程未按圖施工,北市都發局依違反建築法第58條規定,於前年5月20日勒令停工,遠雄公司不服提起撤銷行政處分訴訟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宣判。北市都發局副局長張剛維回應判決結果表示,法院認為「遠雄公司未按圖施工,都發局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(除系爭建照現場關於維護安全、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),核屬適法有據。」關於維護安全、防範危險發生之施作部分則予撤銷,北市府認為,行政法院也認同市政府停工處分合法。張剛維說,有關判決書中指出維護安全,防範危險工程項目,都發局已在去年9月及今年4月同意遠雄14項安全維護工項。都發局將在收到判決書後,會再進一步研議後續處理。大巨蛋工程雖已完成防火避難性能審查,後續尚待遠雄公司完成都審、環評及建照變更等法定程序,才能全面復工。北市都發局副局長張剛維(中)回應大巨蛋判決結果。記者莊琇閔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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