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縣張姓男子基於自身賞玩,今年透過國外網站分批購買12件象牙雕刻品,遭警方逮捕後坦承不諱,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,判他有期徒刑7個月可易科罰金,緩刑2年,並向公庫支付8萬元。象牙雕刻品經送鑑定後,根據橫切面確認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亞洲象或非洲象;張男在法庭上稱,因不懂法律規定而漏未申報行政手續,購買象牙雕刻品只是單純賞玩,並無要販賣牟利。法官認為,張男過去有收藏稀有古物、藝品的經驗,應該知道保育類動物已受世界多國保護而不得任意捕殺、買賣或輸入國內,竟為滿足個人觀賞需求,任意輸入象牙雕刻品,助長濫捕風氣,造成保育物種滅絕。張男一年內兩次進口象牙雕刻品,一罪一罰,各處有期徒刑6個月,應執行7個月可易科罰金,緩刑2年,並向公庫支付8萬元。張姓男子非法進口象牙雕刻品,今遭嘉義地方法院判有期徒刑7個月可以科罰金,緩刑2年,並向公庫支付8萬元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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